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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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青岛市地处山东半岛南部,位于东经119°30′至121°00′,北纬35°35′至37°09′,东、南濒临黄海,东北与烟台市毗邻,西与潍坊市相连,西南与日照市接壤。全市总面积为东、南濒临黄海,东北与烟台市毗邻,西与潍坊市相连,西南与日照市接壤。面积:总面积10654.1平方公里。人口:人口700多万。青岛气候有着鲜明的特点,那就是:四季分明,夏短冬长;夏无酷暑,冬少严寒;降水适中,热量充足;春夏多雾,冬春风大。青岛夏季较内地短,一年平均只有80天,夏季平均气温为23摄氏度,最热的8月平均气温为25.1摄氏度,由于受海洋影响,比较凉爽,是人们避暑,疗养和游泳的最好季节。青岛近代历经沧桑,有着丰富的文化旅游景观,根据景点的分布和文化内涵,可分为各具特色的四大区域,即:西部旧城区(西方近代城市风貌)、东部新区(现代化国际城市风貌)、市区腹地(胶东民俗文化风貌)、郊区(历代文物古迹风貌)。到青岛来游览,即可享受宜人的气候和优美的风光。又可在观赏中外文化碰撞交融的结晶中产生深层次的思索和启迪,因而具有很高的旅游价值。景观:趵崂山、八大关、栈桥、五四广场。